2013
导演:陈自强
本書三大部分:不完全給付、買賣承攬物之瑕疵擔保及此二者之法律適用關係,法律繼受及學說繼受觀點貫穿全書。本書認為台灣地區不完全給付制度,特別是瑕疵給付及加害給付二分體系之形成為二次戰前日本學說之繼受,並非德國積極侵害債權理論之忠實繼受,而物之瑕疵須在契約成立後發生始構成不完全給付,更是日本學說的盲目繼受。買賣物之瑕疵擔保雖為歐陸繼受羅馬法之結果,但法定責任說既非羅馬法之傳統,亦非現今國際契約法之共識。承攬瑕疵採法定責任說從法律史或比較法觀點亦無可採。本書嘗試透過法律解釋方法將物之瑕疵救濟整合在債務不履行之體系,釜底抽薪解決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複雜的競合關係,期使台灣地區現行“法”與國際間發展的大勢所趨不至於南轅北轍。